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有哪些?1、定义不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构成要件不同(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挪用资金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2)、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4、二者相同之处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它们两者虽然都是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一些利益,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或者给他人使用。二、量刑不一样1、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综上所述,单位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不能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数额较大的,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是可以辞职的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


·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
      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应当罚款是50-200元,在停车场以外的地方临时停车,必须按照顺行方向,在道路的右......


·广东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广东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可以上诉吗?
      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可以上诉吗?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不用电审的网贷靠谱吗?
      不用电审的网贷靠谱吗?一、电审的主要内容电审内容:主要是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贷款程......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无论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离婚,因为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


·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


·在我国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应该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有的劳动者反应自己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获得了认定结果之后却得不到承认、认可。其实这主要是因为他申请认定的部门找错了,在不具有认定资格的部门进......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自动离婚
      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自动离婚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