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一、《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综上所述,孕妇怀孕期间工资应当按底薪计算,对于女性职工在《劳动法》中也规定了有相应产假待遇,所以在怀孕期间请产假的,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会按照底薪来计算发放工资,而且对于员工工资最低是不能最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间怎么确定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间怎么确定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2023年超期羁押情况都有哪几种
      超期羁押情况都有哪几种(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


·房屋转租应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转租应注意事项是什么房屋转租应注意事项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应当按照医院当中所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最长的时间来进行一个计算,不管怎么样,他肯定是需......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供销合同的格式条款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


·抢夺方向盘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方向盘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主要规定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一、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二)扣押车......


·具体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法律规定中醉驾检测标准是多少
      法律规定中醉驾检测标准是多少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驾;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就属于醉驾,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


·打架斗殴的轻伤判定标准是什么
      打架斗殴的轻伤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