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一、常州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二、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在职职工由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职业者(即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体劳动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开设手续,按《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申报。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职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三、 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是否允许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
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
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凭、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常州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如上所述,无论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严格按照缴费比例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无法自己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因此用人单位的缴纳就很重要。所以,我们要经常关注一下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的缴纳了五险一金,一旦发现漏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维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
一,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可以,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
·对方精神病能判决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标准版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标准版是怎样的?使用土地可能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利益,比如在土地上建造一些商业性的用房可以进行一些商业活动。也许就是因为这......
·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有放飞自我的想法,但由于法律的约束,对自己的行为还是有一定控制,但有些人会由于头脑一时发热而触犯了法律,这时就是警察的责......
·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可以提出?
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可以提出?一、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商标续展在商标注册快慢十年前后的半年内都可以提出,;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合同往往是对甲乙双方权责的一个约束与保证,为一份工程的成功提供了确切的保障,然而合同纠纷也是一个极大地法律问题,......
·绑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么
绑架罪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其他犯罪一般都是要求只要有实施行为就构成此罪了,而有些犯罪只要求达到最终的目的就是犯罪了。但是绑架罪它要求的是......
·用人单位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辞退
用人单位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辞退一、用人单位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辞退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
·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一、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没有。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都没有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怎样的离婚会遗弃罪
离婚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虽说这不是特别好的现象,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算是错误,因为离婚的大多数时候都是因为感情已经不再,这时候离婚还可以在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