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上个人独资隐名股东股权被转让怎么办

一,法律上个人独资隐名股东股权被转让怎么办1、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2、仅有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约定,并不会使隐名股东获得股东地位。还应有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有出资的行为,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同时亦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3、当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法律资格时,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股权请求权。此时否定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肯定显名股东的股东地位。但如果双方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则忽略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这个前提,隐名股东均可向显名股东请求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利益。4、当显名股东与第三人发生股权转让关系,隐名股东提出反对而发生纠纷时,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5、当隐名股东与第三人发生股权转让关系,显名股东提出反对而发生纠纷时,应当坚持善意交易高于登记的原则。对于第三人而言,第三人可以主张善意交易有效。对于隐名股东而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内部关系,应当坚持私法的“真意主义”。根据双方约定或者与公司其他股东的约定或者由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事实,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股东的股权的转让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处置,因为自己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的还是存在的不少的纠纷,无论是是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只要自己的问题解决存在法律上的差异,自己就应该遵循,股东的在股权的交易中会被监管,所以自己应该留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伪造保单是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也是需要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


·劳务派遣者工资待遇是多少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


·疫情如何推迟还信用卡?
      疫情如何推迟还信用卡?疫情推迟还信用卡可以通过询问相关的金融机构来领取申请表,然后填写这个申请表,再次的交给这个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审核,......


·私闯民宅定罪需要证据吗?
      私闯民宅定罪需要证据吗?没有证据,无论公安还是法院都不会立案。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


·打官司需要本人去吗 打官司是否需要本人
      打官司需要本人去吗打官司是否需要本人一、打官司需要本人去吗具体的根据案件的性质决定。如果是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诉讼,如离婚、收养等,需要当事人出......


·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宣告死亡婚姻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


·一、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一、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有哪些?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的情况以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的信息等,除此之外,就是关于学适用缓......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