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征收纠纷的裁决

有关土地征收纠纷,设想成立一个中立的社会组织来裁决土地争议,比如设立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这种形式,可以使地方政府清晰地认识到征地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和解及调解留下了空间,避免了司法裁决对行政机关的负面影响,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与缓冲作用。至于如何保证该组织的主体中立性与裁决客观性,可以进行如下几点设计:

     首先,把它定位为对土地征收争议进行中立裁决的社会团体,不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领导。其次,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及活动经费来源于土地争议仲裁基金,仲裁基金由每一宗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一)强制列支,专项储存,这解决了经费来源,可以保证财政独立。再次,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法学家(经济法、行政法及民商法领域的专家为优)、经济学家、执业律师(从事土地房产领域的律师为优)、估价师、仲裁员(主要为民商事仲裁员)、法官,但不得聘用在职行政人员。另外,实行仲裁庭负责制,每个案件在立案之后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位组成仲裁庭,这样既保证了仲裁员的独立性,又保证了裁决的科学性。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优化相关细节:(1)在设置地域方面,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原则上在地级市设置,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一级也可设置,它们各自处理辖区内达到一定标准或重大影响的土地征收争议案件;(2)在管辖方面,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实行异地仲裁制,案件受理实行省级区域内临近地区交叉轮换(所谓“省级区域内临近地区交叉轮换”,是指省级行政区域内临近的几个土地征收仲裁委员会之间不定期交叉受理土地争议仲裁案件。这种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救济成本,但日益发达的交通及通信,距离已经不成问题,同时土地征收争议对失地农民而言意义重大,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跨省上访都能坚持,何患几个小时路程);(3)可以实行仲裁活动公示制度,每一个案件的仲裁裁决都在土地征收争议仲裁网上进行公示,以方便业内交流以及接受社会监督;(4)可以实行仲裁前置制度,土地征收争议必须先经过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方能提起行政诉讼;(5)在受案范围方面,可以囊括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对征地不服的争议,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权属争议,征地补偿与安置补偿争议等与土地征收有关的一切争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


·交通事故撞伤死亡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撞伤死亡如何处理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


·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重庆市中小企业众多,在小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被设备砸伤,构成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申报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需要准备工......


·信用卡被朋友盗刷怎样立案
      信用卡被朋友盗刷怎样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


·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有哪些?
      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有哪些?驾照是人们通过几轮考试合格后拿到的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证件,也就是驾驶证。只有拿到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但是拿到驾......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家暴了怎么办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


·一、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一、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同居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同居后生了小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