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平时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裁员支付赔偿金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于劳动者的一些辞退和录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制。比如说是非法辞退的,会有经济赔偿,如果是合法的辞退,但是没有提前通知的,也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和补偿他们在数额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无处不在,而这个理论,对民间借贷活动来说同样能够适用,所以,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尽量避免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那么,......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俗话说,有制度才能有规范,因此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确定,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我们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保障,那么,您知道河南......


·走私文物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走私文物罪构成要件有什么走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是侵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


·物业费不交几年会起诉 ?
      物业费不交几年会起诉?一、物业费不交几年会起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


·我国新婚姻法都有什么规定,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新婚姻法都有什么规定,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的居民本身收入不高而好不容易在努力积攒过后才建造的房子却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不被政府认可,那么,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其实只要有......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


·超市招童工犯法吗?
      虽然世界各地都存在大量的童工,但是在我国是不允许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有人会问超市招童工犯法吗?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有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不论是超市还......


·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必须具体哪些条件?债权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在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中,首先应该看有没有赠与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