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在婚后还房贷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房产在婚后还房贷财产分配是怎样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婚后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的,虽然只由一方还房贷,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或者向法院起诉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效力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在两个方面: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产的还贷部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的,如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房贷部分的认定上,是需要由司法机关结合财产的形成原因来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现实中不管当事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若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标准,无论如何法官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不过此时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而要......


·拐骗儿童最新量刑标准是多少?
      拐骗儿童最新量刑标准是多少?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是什么?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既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又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有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在......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


·临沂平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临沂平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平邑镇:同太庄、白马庄、利国庄、庞居庄、民居庄、仁德庄、......


·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我国的法律已经逐步趋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也发展得越来越好,但是总有一些人罔顾法律,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当今社会上总是有很多人为了金钱......


·佛山04年有土地使用证吗?
      佛山04年有土地使用证吗佛山04年是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


·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一、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由于是无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属于配偶,在法定继承的情况......


·夫妻离婚本人不到可以吗?
      夫妻离婚本人不到可以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


·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
      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一、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这种收养的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近亲属,相互比较了解,而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