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包括哪些

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话,此时可以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对于提起的离婚诉讼,也不是说法院都会受理,那实践中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一般情况下,要是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要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的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的,本着对女性生养的保护,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离婚请求的。但是要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以及女方想要离婚的也会受理。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6)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经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了吧。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下,要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则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而要是进行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一定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不然的话最终法官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劳动者非在编的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非在编的可以随时辞职吗非在编的劳动者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相关法律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


·一、公司随意调岗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一、公司随意调岗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公司随意调岗违反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毕竟是关系到夫妻两人的终身大事,因此打官司的过程中原则上都是要求当事人出庭的,否则就无法说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那现实中,......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关于法院民事......


·职工发生工伤后,为了确定工伤等级,单位或者职工家属应该提出做
      职工发生工伤后,为了确定工伤等级,单位或者职工家属应该提出做工伤鉴定,这样,可以通过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事项,尽最大可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除......


·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是可以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


·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如何订立录音遗嘱1、订立录音遗嘱,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包括:(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如果在建设过程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会在投入使用中出现更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对于建设工程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