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虚假出资什么意思?

虚假出资什么意思? 一、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二、虚假出资的行为特征
  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实物)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
  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属于不作为。所谓不作为,即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作为单位股东的行为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能够实行而行为人却不实行的,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因此该虚假出资行为构成不作为。不作为犯罪的既遂:
  1、必须具有犯罪的意思。本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虚假出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具有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认识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真实的出资义务否则可能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而拒不履行,说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并希望这种结果出现。
  2、必须着手实行犯罪。其不作为行为的时间起点应以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履行真实出资行为的时限为准,当该时限届满就可以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的着手。
  3、必须齐备了犯罪的全部要件。不真实出资的不作为行为一直延续,直至犯罪结果——上述《规定》中列明的情形出现:
  (1)给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即债权不能履行之日起或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之日起,就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已经既遂。法定数额的债权不能履行之日或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之日,也即虚假出资犯罪既遂之时。
   三、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看了上述内容,您都知道了虚假出资什么意思了。个别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不止会损害到其它股东的利益,还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人们成立企业都是想把企业做大做强,虚假出资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还是违法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得不偿失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从批捕到判刑要多久2023
      一、从批捕到判刑要多久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市社保补缴政策都?
      天津市社保补缴政策都有哪些规定补缴条件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随时通知辞职是指劳动者在辞职时需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不辞而别。应用随时通知辞职的权利,必须满足《劳动合同......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是在所难免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工伤率也在不断的增加,相比以前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你们是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范围是什么?
      汽车的日益增多,给交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而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受害人如何解决纠纷,法律规定赔偿范围的标谁和要求是......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


·疫情期间买到假口罩该如何赔偿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有哪些?建设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可能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能是其中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讨论如......


·“住改非”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究竟该怎么计算?
      一、“住改非”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究竟该怎么计算?  对于“住改非”房屋,究竟是按照住宅用房来补偿,还是按照经营性用房来补偿呢?2003年《国......


·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村人都喜欢往城里走,或者是自己宅基地房屋比较多,因此都选择把宅基地房屋进行买卖,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最好就是签订一份协议合同,这样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