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实婚姻补领结婚证证明可以办理吗

一、事实婚姻补领结婚证证明可以办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补办结婚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办理结婚登记流程(一)当事人申请结婚1、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有哪一方是离过婚的,也是需要提交离婚证的。有些地方还会需要婚检证明,而这个是看地方政策的。2、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自在场。(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该出一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这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双方,应到当地的街道委员会或村委会,出具相应的婚姻证件补办证明。我国的民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这类人员递交相应的补办材料,对这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件进行补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婚生子女可以放弃探望权吗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放弃探望权吗?自愿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法律上并不强制介入干预。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


·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
      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每月25日之前是社保缴费日,而26-28日社保进行结算划账,次月就可以查询和打印缴费清单了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


·2023中秋遇上国庆怎么发工资?
      2020中秋遇上国庆加班应该是4天班,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现在,各地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城市要扩充,就需要更多的土地。然而,在征用土地的时候就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强拆;违法征地;......


·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内容
      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


·一、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离婚时,成年子女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


·公司法人能变更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能变更吗,具体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主要是指法人的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化。一般的变更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公司......


·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或者政府征用土地、住宅等建厂或者建造公用设施需要交付居民一定标准的征地补偿金,不同的征地要求支付的补偿金额不一样,大型事业设施征地面积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要看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要看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离婚小孩判给女方男方不出抚养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时,若孩子的年龄在两周岁以下,一般会判处给女方,且若女方的经济能力比男方强,孩子也更愿意跟着母亲,那么,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