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经济仲裁裁决多久生效?

经济仲裁裁决多久生效?自裁决之日起生效。但若一方依据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则法院应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二、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能向法院起诉吗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三、申请强制仲裁裁决生效执行到哪里进行?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 ,经济仲裁裁决也是属于判决结果,对于这个结果判决下来之后,而且所存在的流程也是正确的,那么就会马上生效,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在判决了之后就要依法的履行,不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刑事责任是什么
      说句实话,其实金融工作人员应该更遵守我国的金融管理法则和金钱管理制度。金融工作人员每天都会接触到大量的现金交易,因此更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如......


·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判罚是什么?
      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判罚是什么?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


·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


·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是什么?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


·如何中断借条诉讼时效?
      一、如何中断借条诉讼时效?需要保留追债的各种证据,同时也可以要求欠债的一方根据借条写出对应的还款计划。欠款方对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否履行也......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时候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城郊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中,用于建筑办公楼、住宅楼商务用楼或是建厂等等。一般在土地用于工程建筑是......


·入股协议股东签字可以由他人代签吗?
      入股协议股东签字可以由他人代签吗?一、入股协议股东签字可以由他人代签吗?入股协议股东签字不可以由他人代签,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是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过程较为简单,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不存在纠纷,......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一、公司债券债务如何清算?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


·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很多人都在投资建厂,投资建厂是需要使用土地的。在中国,土地分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