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中,车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反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出卖方虽保有车辆所有权,但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五、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
  
  六、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
  
  七、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车主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肇事者驾驶车辆非出于车主自愿,因此车主无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
  
  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
  
  九、肇事者擅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肇事者擅自驾驶情况下,如果车主无疏于管理的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自己所有的危险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随意擅自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与擅自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以加强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所有者谨慎保管使用义务,更好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在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有些时候,车辆的车主可能会和实际驾驶人员分离,也就是车主与驾驶人员并非同一个人,在这类情况下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不见得就一定要对事故承担责任,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有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有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要接受双倍工资的处......


·江阴司法鉴定机构如何申请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对一个地区的司法活动的正常履行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对于江阴市民来......


·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
      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提单背书是什么?
      提单背书是什么意思?一、提单和提单背书(一)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版权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版权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版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乐山机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乐山机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府监督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对于人民政府来说对于政府信息的公开......


·员工如果想要和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
      员工如果想要和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当然,首先要做的肯定就是提前和用人单位协商。当然也有一部分的公司,因为人手暂时紧缺,所以......


·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
      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一、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一书四方案”是土地征收审批过程中,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


·把人打残疾法律判几年?
      把人打残疾法律判几年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