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男方重婚要坐几年牢?

对于男方重婚要坐几年牢?《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二、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有关重婚罪的判罚标准是非常明确的,但对于重婚行为的认定,是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来说,婚外情等行为是不构成重婚罪的,但如果双方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或者存在生育了子女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人们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有些单位只是简单地与劳动者签订入职协议,而有的用人单位则与劳动者签订详细具体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与用......


·什么是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


·2023年闯黄灯怎么处罚
      2023年闯黄灯怎么处罚一、闯黄灯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认定为累犯有没有判缓刑可能
      认定为累犯有没有判缓刑可能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集资诈骗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
      集资诈骗是一项复杂的犯罪类别,因此其定罪量刑和法律规定也相对复杂。其负责的原因在于其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法院能不能判监外执行?
      法院能不能判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处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


·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


·事故中骨折司法鉴定怎么做?
      骨折在事故中是较为常见的伤情,如果是因工作或交通事故造成骨折,那么受伤者就可以要求公司或事故造成者对自己进行赔偿。但在赔偿之前司法鉴定是必须......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