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差额补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差额补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总额补差,应理解为相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参与总额补差,而不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应分别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有项目,受害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这些赔偿,工伤赔偿中没有与其相对应的项目,不能计算到总额补差的范围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这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工伤赔偿中有性质相同的项目,应作总额补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属于工伤赔偿中的特有项目,用人单位应负赔偿责任,不能参与总额补差。二、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三、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综合上面所说的,受害者在发生了事故之后如果同时可以获得事故赔偿与工伤的赔偿,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给予,而存在的差额就会由企业或者是工伤保险机构来进行补足差额,从而可以保障到受害到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近些年,尤其是国家鼓励创业,各种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许多小型公司运作几年后依然资不抵债,......


·车祸误工费的收入证明由谁出具?
      一、车祸误工费的收入证明由谁出具?车祸误工费的收入证明一般由伤员的工作单位出具。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


·一、放弃继承需要什么证件?
      一、放弃继承需要什么证件?(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这都认为单位的行......


·检察院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是否有规定
      一、检察院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是否有规定?这个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案件查清楚为止。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一般不超过8个月。《刑事诉讼法......


·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
      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种犯罪形式,经济犯罪就是其中的一种。把经济犯罪细分下来,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的莫过于贪污贿赂,这些经......


·什么叫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犯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公司、......


·证券公司开户多少
      证券公司开户多少钱,开户的流程一、证券公司开户多少钱开户的流程1、带身份证银行卡到证券公司去开资金账号,设置密码,签好银行三方存管。2、到你选......


·根据商标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做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做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的商标是存在着明显的瑕疵,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商标法所规定的禁止性的内容,还有就是以欺骗的方......


·死刑犯赔不起钱怎么办
      不论是否罪犯,其民事赔偿责任都是由其本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死刑犯的民事赔偿当然也是由其自己承担。如果死刑犯有自己的财产,在被执行死刑后,该财......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在学校可以看见教师体罚学生,学生为了报复老师,就会产生学生打老师的现象,这是学校教育的失败,也是家庭教育的失败。那么,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