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隐名股东请求显名股东收购股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隐名股东请求显名股东收购股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实现股权的对外转让,不满足任何一条都不能实现转让股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本来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合作模式是,显名股东只是挂名而已,并不具有真正的股东身份权,但公司的其他股东都是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的,所以即便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同意了股权收购这回事,也不能不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就开始操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已无效是什么情况,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商标已无效是什么情况,有哪些法律规定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一、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审理结束提出民事赔偿时发......


·一、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都包括什么?
      一、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都包括什么?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上海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多少钱?流程是什么?
      上海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多少钱?流程是什么?一、上海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多少钱与什么有关?对于上海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根据公司的资历和法人......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诉讼是如何处理的?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诉讼是如何处理的?城市需要发展,农村也不能落后,但是想要发现首先是要对公共设施进行该改建,但是如果在征地的过程中出现了矛盾......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


·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
      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一、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法人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法人的变换的问题,无论是什么体制的公司,都是会经常遇到的事情。需要及时变更,才能把相关的法人的权利义务给确定好,及时产生实时效益。公司这种行......


·汉中司法鉴定判决书出错怎么处理
      在诉讼的过程中,一般会出现涉及专业的问题,需要鉴定机构的人进行鉴定并且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赔偿的。鉴定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证据的效力,所以......


·什么是刑罚的种类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通常对于那些构成刑事犯罪的人,才需要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而我国的刑罚是有具体种类的,那么什么是刑罚的种类呢?可能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