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是什么

遗嘱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是什么(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二、遗嘱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能超出法定的遗嘱情形,即不能用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自书遗嘱之外的形式订立,否则的话会直接认定该遗嘱无效。对于这几种遗嘱,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因此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的话,那此时就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对于行车安全是比较看重的,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严
      我们对于行车安全是比较看重的,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对于自己还是受害者的家庭打击特别大,因此在行车过程中都比较注重安全......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一、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自然上文法则告诉我们,人若是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也就是工作,只有工作,我们才能拿到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到底劳动......


·体现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体现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


·订立遗嘱必须遗嘱人本人手写么
      订立遗嘱必须遗嘱人本人手写么订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


·刑事诉讼法里不予立案侦查是多少条?
      刑事诉讼法里不予立案侦查是多少条?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吗
      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中有规定员工工作超过了10年就不能辞退,因此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的说法并不是正确的。而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若是员工......


·联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定程序是什么?
      联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定程序是什么?一、联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定程序是什么?(一)一般程序(基本程序)1.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2.告诫;3.行......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


·文章侵权判别标准是什么
      文章侵权判别标准是什么一、文章侵权判别标准是什么?1、有侵权的事实。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


·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吗?
      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吗?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