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公司停产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公司停产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公司停产导致辞退员工的情况下,显然并不是由于员工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工作纪律而导致的,所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赔偿金,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合法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警察打架如何处罚?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比较容易冲动,由于一些矛盾甚至会产生打架行为。打架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影响。有时候有些执法......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
      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有哪些一、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有哪些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


·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针对侵害不特定人群利益的违法行为而设置的法律。有些侵权行为并不仅仅是侵害了一个人的权利,而是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此时,就......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一、《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35条规定,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之外的组织只要是破产清......


·禁止自带酒水合法吗
      饭店不让客人带自带酒水不合法。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


·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那些
      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那些一般情形下,对于某块区域或地区的执行管辖权,一般由法院进行委任或授权。但是也免不了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情况......


·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有的时候女方出轨导致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
      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起诉追债也就是通过起诉债务人即与债务人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债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注意某些关键的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