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中信用卡欠款4千判多久

刑法中信用卡欠款4千判多久?欠信用卡四千元没还,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二、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对恶意拖欠信用卡的立案标准,不能把拖欠信用卡以后的利息也计算在其中,是单看当事人欠款的本金的。拖欠信用卡4000元不还的这种情况顶多也就是民事纠纷,银行基本上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还款。虽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拖欠信用卡不还肯定会影响到征信记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不完整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不完整有法律效力吗?一、合同不完整有法律效力吗(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正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提起行政诉讼也要到相应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被受理。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起只针对......


·之所以不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这也是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
      之所以不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这也是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不能让单位肆意的对员工利益进行侵犯。与此同时,法律中也规定单位安排加班的必须要......


·谁有权委托刑事辩护人
      一、谁有权委托刑事辩护人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注册矿山企业的条件是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新建煤矿批文;煤矿省级国土部门......


·增加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基本户吗
      增加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基本户吗?增加注册资本不是必须打入基本户,如果单位有其他的一般账户,转入其他的一般账户也是可以的;验资账户是临时账户,在验......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


·欠的货款超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如何要?
      欠的货款超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如何要?一、欠的货款超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如何要?违约金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要的,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继续诉讼......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让 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让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下班期间在厂里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下班期间在厂里脑出血算不算工伤一、下班期间在厂里脑出血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


·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一、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判刑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