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补偿跟赔偿有什么区别?

离婚补偿跟赔偿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针对于离婚赔偿,如果其中一方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多少,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协商不下的话,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理由来确定是否要进行离婚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吗?
      一、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吗?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


·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


·欠钱打官司要多少
      欠钱打官司要多少钱律师是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职业,但是很多人对律师费用的收取还不是很清楚,那么欠钱打官司要多少钱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没钱请律师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没钱请律师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没钱请律师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来获得免费的法律帮助。我国设有......


·深圳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


·未代扣代缴消费税罚金标准多少?
      未代扣代缴消费税罚金标准是多少?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一方的个人行为。夫妻个人债务有以下......


·传真合同生效时间
      传真合同生效时间传真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传真合同该如何签订才合适,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传真合同生效时间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了很多人,也给很......


·离职但没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危害?
      离职但没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危害?解除劳动关系不可双方或单方口头解除,需要有实际证明,且该证明是企业和劳动者实际商量过后签订的,是重要的证据。没......


·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以最后去世的著作人之后的五十年。此项权利可以以各自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以不侵害整体权利为前提。根据著......


·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构成犯罪需要分析构成要素、成立犯罪即已经确定犯罪状态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