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拘留37天批捕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拘留37天批捕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批捕后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拘37天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是很正常的,绝大多数的辩护律师,不会在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之后还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因为职业辩护律师非常清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跟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根本就是相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拖欠房租房东锁门合法吗?
      拖欠房租房东锁门合法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一、醉驾刑事责任多久下来?
      一、醉驾刑事责任多久下来?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只是简单的拘留几天就没事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再被法院判刑之前,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一、房产抵押贷款利率的概念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符合相关规范......


·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一、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


·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孩子吗?
      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孩子吗?通常在自己的亲生父母离婚之后,可能双方又会各自组建家庭,此时孩子就有可能同时有两个“爸爸”和“妈妈”,其中就有......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是必须是严重的危害到人们的身体的健康和扰乱到社会管理的秩序,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严......


·建设公路发土地使用证吗?
      建设公路发土地使用证吗?建设公路也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除国有土地所有权可......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


·企业辞退员工年休假怎么算
      企业辞退员工年休假怎么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