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会召开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会召开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三、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综上所述,股东会召开时间规定中一般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但对对于股东会议这种比较高级别的会议是不会频繁召开的,只有当公司出现了未弥补的亏损,或者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才会召开股东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请律师 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请律师 是否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请律师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请律师是否聘请律师是个人自由,并不是诉讼必须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认为可以当庭正确引用法律,清......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虽然男女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的合法权益则就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由于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分手的情况比较......


·有他项权证的抵押借款合同会无效吗?
      现在不少个体户扩大经营需要资金的时候,向银行或者小贷公司申请抵押贷款。一般来说,房产的价值较高,可以申请到比较大的贷款金额。双方谈好条件,要......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交通亊多处伤等级的计算法则是什么?
      交通亊多处伤等级的计算法则是什么?计算规定如下: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


·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一、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


·入室抢劫后怎么办
      抢劫罪中有八种情形会加重刑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中一个情形就是入室抢劫。如果犯了入室抢劫罪,在犯罪之后又有所悔悟,入室抢劫后怎么办呢?接......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国人有走后门的习惯,中国人也有利用职务便利的习惯,利用职务便利的常常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律中明确......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


·拆迁范围确定后的禁止规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