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吗?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证据能证明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在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该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上并没有大的不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本身就是用人单位规定可以辞退员工的合法依据。而唯一不同的,则是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表明该项是仅适用于试用期间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项强调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及预期、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是否就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呢,这可并不一定如此。所谓录用条件原则上应符合两个要求:一是在员工入职时已明确告知劳动者,如:学历、年龄、岗位职责、相关能力素质,等等。事实上,大部分单位在招聘入职时并不能提供明确的“录用条件”。二是相关的条件,尤其是能力素质等方面不可量化的,应当有明确的评估标准与依据,同时也必须事先明确告知劳动者。只有在入职时做到了这两点,才能为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不满意员工,提供良好的基础。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够随意进行辞退,员工只有员工才能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其次,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劳动赔偿金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成年的后妈算不算监护人
      后妈不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


·男女间没有结婚证可否离婚
      没有结婚证可否离婚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需......


·浅谈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浅谈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城中村改造指的是农村村落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由于大部分的耕地被征用了,原来村民的身份转变成了居民。城中村不仅是一种建......


·醉驾车被扣怎么提车,有什么规定?
      醉驾车被扣怎么提车,有什么规定?可以的。因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物品,包括车辆可以扣压。但是,扣压期限一般为三十天。由于案件重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补离婚证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补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法院作出判决书,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有了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


·要想成功讨债要符合什么条件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欠债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债权人又无法举证,而导致债权人无法成功讨回债款。对于债权人来讲,要想成功讨债......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哪个高?
      在生活中,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导致的工伤赔偿经常被人们拿来做比较,到底是雇佣关系赔偿更高还是工伤赔偿更高,这一直都是......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交
      印花税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税收,虽然它的税率不大,但是仍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房屋租赁合同就需要缴纳一些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方式也......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非常紧张的一段关系,医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患者也得不到最需要的救治,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在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关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公司法人如果在生活当中有着犯罪记录的话,是不可以被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