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

一、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相关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上, 监视居住只是说这个公民暂时有嫌疑却也没有足够的材料去证明这个情况,所以会通过监视的方式尽可能保证他们自由的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随时会跑掉而增加国家机关的工作量,但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仍然保持监视却没有逮捕就只能认定是无罪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且价格之高,导致不少想要购买房屋的人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而非一次性全额支付。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要......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首先,企业不能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给自身带来了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需要......


·一、出车祸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
      一、出车祸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引发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因素中,一方出轨可以说是占了较大比重。在离婚案件中,出轨的一方是过错方,这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在民间的一些概念中,出......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


·农村社会抚养费交给谁以及具体含义是什么
      虽然国家目前已经放开了对于二胎的管制,但是仍然有不少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三胎、四胎的情况。这主要是一些地区的经济落后以及传统思想观念深入人心,......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随着现在国家的越来越壮大,国家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开始为您修路,建房子,使行统一的规范化,然而在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