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对于邮政执法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市场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邮政局可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在邮政执法活动中,被申请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关联的他人(如上级主管部门、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须知道,行政强制执行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主要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即,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而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是不允许和解的,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经营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个人经营贷款其实也就是指个人经营性贷款,此时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的。而在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时候,需要满足......


·广西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什么?
      在广西境内企业工作的员工,都依法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其中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员工用到最多的。因为五险一金是公司代缴的,所以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吸食注射毒品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关于毒品,相信您都清楚这是碰不得的东西。一旦沾染上毒品,最后都是会让自身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同时,我国也对毒品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很多时候......


·打架互殴怎么处理都有哪些处罚
      打架互殴怎么处理都有哪些处罚?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国家的治理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依据。打架这类事件是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社会和平和他人的身体健......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甲方(委托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411-39801345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退休返聘员工辞退需要补偿金吗?
      退休返聘员工辞退需要补偿金吗一、退休返聘员工辞退需要补偿金吗?1、不用支付。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所以,不适用劳......


·一、怀孕了老公要离婚赔偿10万吗?
      一、怀孕了老公要离婚赔偿10万吗?不一定,男方跟孕妇离婚赔偿的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


·大家可能通过新闻媒体有了解到,国家已经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
      您可能通过新闻媒体有了解到,国家已经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划定了生态污染红线,如果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