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一、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1、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法院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
   二、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 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 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 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三、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一)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三)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四)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总结,对于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在有关规定上需要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也比较多,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处理相关的事项,其中要注意的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利归属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对己身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诉书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上诉书注意事项主要有:1.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上诉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通常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后都会有不服本判决(或者裁定)在15日......


·什么叫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可以算是比较常见的了,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没有小心注意,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此时还不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对其投资行为的影响主要在于哪些方面
      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对其投资行为的影响主要在于哪些方面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对其投资行为的影响主要在于哪几个方面?民营企业所受到的这种融资约束对其......


·《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是多少条?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如电信业务、烟草等等,此时需要先取得一定的资质之后,才具有经营资格,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那自然需要结......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


·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一、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百分之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


·一、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而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结婚的行为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一、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