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
  
  二、解除股权转让
  
  合同法第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同时合同法第69 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条规定是对于预期违约中适用解除权的直接规定。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来鉴别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要对特别是对于出让方的哪些义务可以行使解除权,经常引起混淆。在实践中经常碰到的是瑕疵出资,对于这一情况,受让方能否行使解除权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处分该股权,这需要凋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核实转让人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主要审查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该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约定。
  
  (3)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为了避免因为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3、受让方的资信调查
  
  就转让方而言,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曰的能否实现:在对资信状况并不十分满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股权转让价款在短时问内一次性支付或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之前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转让风险。
  
  4、相互承诺和保证
  
  1)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士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困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2)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订立合同时,除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作了些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限制性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常见的股权转让纠纷大多是资金问题,资金不到位且协商无果,建议您首先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转让款,因为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往往耗时耗钱,常常事倍功半。当然如果您确定对方无法支付或者拒绝支付转让款,解除股权转让就很有必要了,而其中的具体细节您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行为属于非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具备哪些条件
      一、哪些行为属于非正当防卫行为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2、防......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经济越来越好,不管是打工者还是商人都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特别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说,如果是资金遇到很大的问题的话一个公司就会很难......


·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划分等级分为几种?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划分等级分为几种?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


·石油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石油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石油购销合同书范文:石油购销合同书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


·一般的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情况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到司法机关起诉离婚,对于第一种方法,因为是双方协议解决,因此没有什么难度,但是对于第二种......


·20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
      20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一、20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