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国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中国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二、抚养费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照月收入的20%-30%给付,如果子女数量在2个以上,应当适当增加抚养费比例,一般不能超过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应当按照当地人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_职业:___......


·网络诈骗两万什么后果?
      网络诈骗两万什么后果?随着互联网逐渐进入人们生活,消费方式越来越快捷,网络消费占越来越大的比重。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网络诈骗。一般来......


·一般公安传唤时间是多久?
      一、一般公安传唤时间是多久?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


·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如何提出?
      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如何提出?1、反诉与管辖权异议,是不允许同时进行的。管辖异议被驳回可以申诉一次。不过没有新的事由,还是被驳回的。当然要是拖延时......


·如何来认定犯罪预备2023
      如何来认定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


·地铁拆迁房屋和其他公益拆迁有区别吗?有没有补偿标准?
      一、地铁拆迁房屋和其他公益拆迁有区别吗?有没有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


·错过了开庭时间怎么办?
      错过了开庭时间怎么办?1、如果是被告,就缺席判决了。如果是原告,视为放弃诉讼请求。和当事人搞好关系,取得他的辩解。否则后果大致有:赔偿损失;律协......


·民事案件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民事案件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