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3、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5、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二、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2、无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承担(1)、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除外情况。(2)、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违约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赔偿损失的条件,债务人须有违约行为,相对人因违约受到损失,违约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三、赔偿损失与实行履行的关系根据规定,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综上所述,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经济赔偿责任,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终止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应当按期间计算,当事人要求履行义务,义务其他障碍不能履行的,应当从恢复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


·农村宅基地闲置几年归集体?
      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迁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尽快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当然了,......


·开庭后判决前交罚金还是判决后交?
      开庭后判决前交罚金还是判决后交?一、开庭后判决前交罚金还是判决后交?1、一般都是法院开庭后判决后交罚金,如果罚金是判决前交给法院的,那么交......


·酒驾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酒驾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同时也是我国法律中明令禁止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有人不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喝了酒之后公然开车上路,其实这样的情......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证明已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诉讼是需要证......


·事实收养怎么认定
      事实收养怎么认定一、事实收养怎么认定首先,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


·土地使用证类型主要有哪几种?
      购买了房屋并且确定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利之后通常都会得到一个专门机构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但是往往拿到的证件都会因为土地的类型而存在不同的情况......


·一、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什么?
      一、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什么?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仔细核查证件以及明确各项费用,并且需要按照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流程如下:1、卖......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安防的应用无处不在。比如说十字路口有红绿灯以及监控摄像头这些都是安防工程。安防工程对我们的人生安全都起到了至关的重要作......


·在我国法院叫认罪是什么意思
      下至公安机关,上至人民法院从来都没有任何资格无缘无故的要求我国公民必须要认罪的,有少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自己的律师得知法院叫自己认罪的,法......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