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隐名股东构成要件是什么?

隐名股东构成要件是什么?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港澳台同胞作为投资主体的限制性规定。从现有的审判案例来看,显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的自然人。(2)隐名股东是在隐名股东合同中,与显名股东相对应的实际出资方。从对现有案例的统计可见隐名股东资格不受过多限制,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隐名股东合同只能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两方组成。但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数人。如数个隐名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显名营业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或数个显名营业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隐名投资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合同。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标的囊括了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时又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隐名股东隐名出资的目的在于不暴露真实身份的前提下进行资本的营利活动。若隐名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出资,依现行公司法,实际出资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为要件,这无疑会暴露隐名投资者的身份。或者隐名投资人与显名人先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再进行出资,这种情形引起了产权的转移,导致实际出资人与产权人一致,必然会在以后的经营中引发更复杂的纠纷。隐名股东就是在公司集团内部由股东不以真实面目进行是任但其参加公司的相关任务时隐名股东还是会需要进行到场,或者是委托其他人进行到场都是可以的行为。=并且在进行股东大会的时候,隐名股东可以指定一位人士来做自己的代理,进行相关的股权问题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赔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赔违约金吗?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到哪里开?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到哪里开?死亡证明可以到医院或者公安机关开具,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


·民事诉讼案可以申诉到高院吗
      民事诉讼案可以申诉到高院吗我国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纠纷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后,判决结果就是最终的结果。很多人......


·四级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难免,且在受伤后,用人单位在不清楚职员的伤情之前,一般不会支付进行赔偿金。在职员经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四级伤残后,用人单位......


·违停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随着城市车辆的不断增加,停车位就显得越来越不够用了,所以有的人为了着急赶时间就把车停在了路边,随便乱停车不但阻碍了交通,有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


·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有哪些一、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有哪些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要成立一家公司要准备的事项有很多,而在我国对注册公司也有许多相关规定,那么对于公司注册有哪些资本要求呢?办理注册公司......


·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预期违约顾名思义就是提前违约,它也是导致合同纠纷的一种常见的方式,在生活中十分的常见,关于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对其......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因为客观原因的变化和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已经签订好的合同。在......


·2023年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算?
      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算?国庆中秋按照平时基本工资的三倍来进行发放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


·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怎么执行
      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怎么执行?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