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1、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2、《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3、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5、《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二、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1、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2、 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1、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故社会保险的缴纳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2、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此时劳动者虽然不能以补缴社会保险为请求起诉至法院,但可以寻求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而发生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为职工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保费用的,劳动保障部行政门,应当责令限期缴纳,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滞纳金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
·使用童工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做童工,对于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理,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应给予的处罚,严重时需要承担刑事......
·微信在当代社会十分的受欢迎,因为它既可以作为社交软件进行聊天
微信在当代社会十分的受欢迎,因为它既可以作为社交软件进行聊天,也可以在购物的时候金钱支付的,但是微信也有一些弊端,那就是很容易在玩微信的时候......
·一、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员工有约束吗?
一、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员工有约束吗?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和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
·国有土地上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我们可以维权吗?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我们可以维权吗? 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报警、提起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投诉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
·房贷晚了一天算逾期吗
房贷晚了一天算逾期吗其实房贷只能按时还,就算是晚一天还也算逾期。房贷如果是没有按时还是会上征信,所以对于房贷的还款时间一定要注意。房贷晚一天......
·如何来写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如何来写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招标(招标编号:)结......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
·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
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构成犯罪?我国的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构成犯罪的信息数量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前提是该行为情节......
·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
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规定?公司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高管层的履职尽责情况行使监督权,......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法律中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在实施了这些行为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