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不幸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那么在事故最终处理之前,需要先对受伤人员的伤残作出评定。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来救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在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
  
  对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人作出伤残评定的,其实就是为了能够确定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怎样的,之后才能按照这个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理。而要是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话,也是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但不是签订了合同就一定能够成立,对此法律中作......


·信用卡诈骗判决是怎样的
      若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话,那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有时候我国可能对犯罪的量刑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夫妻吵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都有哪些?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


·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


·家人认可的同居关系算重婚吗
      家人认可的同居关系算重婚吗家人认可的同居关系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


·法律中离婚如何分配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中离婚如何分配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一、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