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非原配我能告别人重婚罪吗?

一、非原配我能告别人重婚罪吗?
  
  可以,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其他受害人都可以告重婚。
  
  重婚罪可以归纳到“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之中,这种案件可以有当事人选择由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换言之就是说,重婚案件一般来说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但是其影响社会风气,对社会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或者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或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的,就算当事人选择不起诉,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也可以检举,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如果自己发现身边的朋友构成重婚罪,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但在重婚案件当中,基本上除了原配偶和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之外,无关人员很少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的。如果没有证据,也不能随便诬告别人构成重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哪些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哪些区别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


·承揽合同造成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类型的合同,比如说最常见的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话需要约定很多的注意事项,因为这是日后发生纠纷的确定来源之一。当然也存......


·签订分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实中,有的夫妻可能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居的,但也不排除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这种情况下的分居夫妻最终走向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因......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一、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而长久的工作也会导致员......


·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在我国的法律诉讼的过程中,民事诉讼案件十分庞大,这也是由于我国民事案件发生的数量之多,人们也往往会选......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


·离婚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在很多夫妻都因为婚外情离婚,在这些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也以对方有婚外情为由,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很多时候,法院都没有支持请求人的请求。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