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划分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划分赔偿责任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确定之后,根据交警部门确定的相关责任确定的肇事方来对案件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受害者受到人身伤害的话,那么就要赔偿受害者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如果是属于车辆受伤的话,那么就需要对车辆进行维修费用赔偿。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计持有股份什么意思
      股东与其他意见一样的股东一共持有的股份为合计持有股份。举例来说,合计持股10%,指的是,有可能一个人的持股比例不到10%,但是可以和别的持有股权的......


·不动产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证规定是怎样的?
      很多东西都是有他项权证的,关于他项权证的内容,我们相信有很多人都是不理解的,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他项权证,就是一种权利的证书,主要是除了物品......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变更合同担保人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


·户主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户主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户主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


·法院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
      一、法院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能否判处缓刑,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缓......


·在我国离婚房产证更改名字吗
      在我国离婚房产证更改名字吗在当今社会,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例如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等。除了这些以外......


·分公司签合同被告是谁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被告是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个财产方面的因素关系,所以不论是在进行相关的诉讼活......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是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公司法第二......


·著作权法全文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全文是怎样的著作权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