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期间合同解除权纠纷可以撤诉吗

诉讼期间合同解除权纠纷可以撤诉吗?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撤诉,撤诉的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二、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的民事纠纷跟其他一般的民事纠纷,只要法院还没有正式宣判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申请撤诉的话法院也一般都会准予的。不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也规定了几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合同不能无缘无故被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捡到遗失物品拒不归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会丢失一些物品,比如说因为搬家的原因,或者是纯粹的疏忽大意,将物品丢失。物品丢失的话,可能会被他人捡到,......


·离婚后,父母 一方失踪不抚养怎么办?
      离婚事件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夫妻离婚后就留下一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由父亲或者母亲来做为监护人,抚养孩子长大成年。但是也有不负责任的父母,玩......


·一、盐城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一、盐城醉驾的处罚是什么?盐城醉驾的处罚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


·一、租售同权天津落实了吗?
      一、租售同权天津落实了吗?1.租售同权政策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政策。租售同权政策是由广州率先提出的,就是为了解决广州市的房地产问题。租售同权的实......


·工伤认定单位认社保不认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认社保不认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具有工伤认定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


·2023土地使用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在其网站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都会有一个试用期限,以此来方便对员工的考核,看到底适不适合这份工作。那么在劳动......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


·合同章是假的法院应该如何判?
      伪造合同订立合同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欺诈合同,以诈骗罪论处。被伪造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


·监视居住到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到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


·进行土地纠纷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土地纠纷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有网友咨询,其所在村落分配土地时起了纠纷,一方和村委联合私下写了份协议书,后又欺骗无知村民领土地证的时候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