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辞退员工档案送档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辞退员工档案送档需要什么手续?1、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由其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辞职或辞退手续后一个月后,向同级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移交。2、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严格审查档案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3、经审查无误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与转出单位履行交接手续,接收单位在《转递档案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4、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与辞职或被辞退本人一起,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5、辞职和被辞退人员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其档案需要转出时,按流动人员档案转出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二、辞退员工档案材料包括哪些?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材料,除了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材料:1、辞职人员档案中应有本人《辞职申请表》和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的批准文件等辞职手续;2、被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档案中应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3、被单位机关辞退的公务员档案中应有《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任免机关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三、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前通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公司都有档案人事保管权,如果将员工辞退,在办好手续后,应当将档案移送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存档,公司不应继续保留。移送档案,还应当附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办好档案移送手续后,辞退流程就算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您都知道,政府征收土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为了公共项目的利益,并且政府会给被损害到应得利益的集体或个人以应有的......


·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
      对于不同形式的遗嘱,可能法律中规定的成立条件不同,但这其中大部分都要求至少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必须......


·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


·刺激抑郁症病人要赔钱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了不利后果,那就需要赔钱。例如明知他人精神抑郁,还故意以言语、行动进行刺激,诱发疾病,致人伤残、死亡的,不仅需要赔钱......


·我们知道,如果你家的房子被政府拆迁了,那么政府会相应地给予你
      我们知道,如果你家的房子被政府拆迁了,那么政府会相应地给予你一定的补偿。安置房就应运而生,即是给被拆迁的住户提供安置所建的房屋。本文针对成都......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随着法律建设的逐步发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在新劳动法中,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包......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内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一、矿山企业工伤待遇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矿山企业工伤待遇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离婚财产执行费用怎样进行收取的
      离婚财产执行费用怎样进行收取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法院起诉离......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