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审理期限是需要多久决定?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审理期限是需要多久决定?
  
  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审理期限是需要多久决定?
  
  《仲裁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四、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裁决一般当事人不服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申请撤销的,但前提必须是要有合法的证据,而且对于法院在收到此诉讼的时候,也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做出一个合法的决定,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一、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


·刑事案件被二次退侦是好事吗?
      一、刑事案件被二次退侦是好事吗如果说是好事的话,那就是第一次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诉。如果说是坏事的话,退回补充侦查,让公安再补充,证据方面肯定......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


·网贷钱不还会怎么样?
      网贷钱不还会怎么样?建议尽快偿还欠款,造成严重逾期将面临: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合伙协议退伙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
      如今很多人都没房子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同时具体约定的按揭期限也比较久。但在尚未还清房贷之前,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又想将房子卖出。那么此......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一、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如果工人认定不是工伤的话,单位一般只是赔偿一部分,不会按照人身保险去赔偿......


·什么是原始取得?什么是继受取得?
      什么是原始取得?什么是继受取得?一、什么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


·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什么?
      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什么?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在我国达到多少金额属于非法集资?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