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他项权撤销手续怎么办理?

他项权撤销手续怎么办理?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他项权证一般由银行、担保公司匮乏者典当行等债权人处保管,他项权利既是申请确立,也要经过申请被撤销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的抵押权人提出的撤销申请,注销该房屋原在的他项权利。否则过后他项权利依然存在,不会自动被注销。二、注销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抵押结束(即贷款还清),抵押人须到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三、他项权证的特征有哪些?1、他项权利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是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者有着密切关系的单位和个人。2、土地他项权利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等。3、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综上所述,人们将房产抵押出去,中间发生变化,取消抵押手续的,当事人也应当去将他项权撤销,去当初办手续的登记机构处理就行。如果抵押关系终结,也就是当事人将贷款还清的,也需要及时办理他项权注销手续,来保障自己的产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


·交通赔偿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交通赔偿误工费标准是多少?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婚前隐瞒精神病刚生完小孩能离婚吗
      不能。女方刚分娩完期间属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期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是怎样的?
      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是怎样的??一、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关税完税价格,就是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价值,或者说是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应交税款时所使......


·老人患有老年痴呆房产遗嘱范本怎么写
      老人患有老年痴呆房产遗嘱范本怎么写一、老人患有老年痴呆房产遗嘱范本怎么写1、老年痴呆症,如果影响判断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则遗嘱无效。2、......


·笔迹鉴定的收费情况是怎样的?
      笔迹鉴定的收费情况是怎样的?每个省和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都是有自己所在省司法厅和发改委指导定价,都是有收费明细的。而且笔迹鉴定也分很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只有两个条文,《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


·版权侵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版权侵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版权侵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