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民办教师醉驾应该怎么处罚?

一、民办教师醉驾应该怎么处罚?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3、驾处罚标准除了按醉驾的相关对定处罚外,恐怕职业都难保住,因为教师职业还有相应的管理(有违职业道德)规定(解聘、等)。
  
  4、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1、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降职、开除处分,醉驾被吊销驾照的,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醉驾营运车辆吊销驾照的,10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照,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驾逃逸的,应当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一、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有案底,假释和监外执行只是一个执行的方式而已。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


·村医烧掉病人欠条能否解除债务关系?
      村医烧掉病人欠条能否解除债务关系?一、如何将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新闻,这类犯罪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国家应该重点打击。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标准,我国刑......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为两方面,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对应涉及到的赔偿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在......


·离婚借条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借条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1、离婚另一方不知情的借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确实不知情、且该借款只有借条,没有银行流水记录、而且也没有......


·一审过后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一审过后退侦的可能性大吗?一审过后退侦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而且正常情况下绝不可能发生,退侦这种状况只可能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


·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周期是怎么规定
      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周期是怎么规定的实际上很多改变您生活的一些新的发明物,只要当事人申请过国家知识产权以后就属于个人专利。申请专利以后,就......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航空运输是现在最重要的的运输方式之一,涉外航空运输通常运送的物品都比较重要需要快速的抵达。在快速的运送途中......


·建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建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为了减轻买房者的购房压力,大多人的人愿意购买期房,并且通过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方式减......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