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各个省份都有政府征地拆迁的工作进行中,那么在被征地的地区不免会有房屋拆迁,在房屋拆迁方面就必须要做好群众的工作。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作理念,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带着感情上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家一户走访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讲清讲透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多为困难群众着想,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完善政策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科学比较新老政策规定的差异,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上级精神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统一界定补偿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划分职责义务,杜绝一地一价、阻闹涨价的现象发生,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后续处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入情入理地介入村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方式的规范工作,防止强势家族强势分配的事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的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持以人为本,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让群众满意同时,要有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以保障民生为本,统筹解决群众的安置、出路和发展问题。要优先考虑大多数群众满意的补偿安置问题,除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外,因地制宜采取农业安置、就业安置、征地款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彻底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切实做到先建后征,最大限度地让老百姓在征迁安置中真正改善条件、得到实惠,从而使广大群众真心地拥护、支持征迁工作。(四)着力解决困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相信绝大部分群众是明事理的。因此,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做好群众的思想宣传工作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组织协调好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界址不清的遗留问题。要加大对征地补偿费特别是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的协调监管,避免不必要的后续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对蓄意串联组织、阻挠征地拆迁行为要理直气壮地予以打击。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扶助,着力建立“统筹就业、政策引导、政府促进、市场调节、自主择业”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就业制度。健全完善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为被征地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介绍等一系列的服务,鼓励被征地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如果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一定要做好拆迁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征地项目顺利平稳的进行,上述内容中四方面介绍了解决拆迁问题的技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满足群众的利益为先,这样拆迁工作就会顺利的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奸罪判四年有没有减刑的可能性?
      一、强奸罪判四年有没有减刑的可能性?1、强奸罪判四年的,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好的,可以依法减刑。2、依法可以减轻的条件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


·关于解约函格式是怎样的
      关于解约函格式是怎样的解约函实际上在生活当中的运用也是非常普遍的,有些时候公司之间的合作如果没有办法进行下去的话,两公司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


·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是什么?
      房地产的他项权利时将房屋或者是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别人,别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有房地产他项权证,是在将房地产抵押后,到房管局......


·一般被打伤误工费是怎么计算?
      一般被打伤误工费是怎么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


·什么算教唆犯
      根据《刑法》规定,教唆罪的证据相关内容:教唆犯罪的取证包括证人、证词、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等。证明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教唆行为,......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没有留下任何直接证据。那么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间接证据对犯罪嫌疑人......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


·离婚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怎么样
      离婚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怎么样离婚收到法院传票不去法院会缺席判决。二、缺席判决的法律适用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对......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三年吗?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三年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普通诉讼时效作出了调整,就当前的规定来看,若发生了专利侵权纠纷的,专利权人依......


·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
      一、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结婚多久离婚都不需要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为了证明土地的合法性,每一次在建造房屋的时候,人们都需要办理一个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想在土地使用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