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假离婚后妻子不想复婚可以吗?

假离婚后妻子不想复婚可以吗?有的夫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约定双方假离婚,然后在离婚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是真实有效的,双方婚姻已经结束。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程序,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是否复婚,看双方意愿,不想复婚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二、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城市对购房有限购政策,这样有的夫妻办理假离婚来达到购房条件,虽然离婚的目的是假的但是手续要去民政局办理,和正常离婚一样,以后女方不复婚的话,男方也不能强迫其复婚。领取离婚证,双方就解除了夫妻关系,这也是假离婚的风险所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并且双方育有小孩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小孩抚养权问题,但是不排除有一些夫妻为了避免未来夫妻之间可能会发生的不良结果导......


·申请贷款时银行放贷时间是多久
      申请贷款时银行放贷时间是多久一般银行贷款审批是15天左右。如果遇到政策变化,时间可能会延长到1个月。或者是银行资金紧张,这个时候贷款可能就需要排......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根......


·个人软件著作权登记内容如何?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会自己申请专利,学校为了鼓励学生们发明自己擅长的东西,鼓励学生申请专利,从而对于申请专利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个人软件的......


·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1、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对于客观病历,即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伤残鉴定是用于鉴定伤残程度以至于可以用来呈堂证供的。伤残鉴定标准有一到十级,和我们常规认知中对一到十级的认知相反的......


·离婚时按份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按份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按份共有的房产除了特别约定之外,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分割其份额,法律也规定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分......


·工伤9级医疗期多久
      工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


·一、起诉抚养费的诉讼用语有哪些?
      一、起诉抚养费的诉讼用语有哪些?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子的名......


·新刑诉法刑事二审审限的规定是什么?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生活中有严重影响自己身体......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要如何处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