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可以以请假为理由辞退员工么?

公司可以以请假为理由辞退员工么?
  
  一、公司可以以请假为理由辞退员工么?
  
  公司不可以以请假为理由辞退员工的,员工被违法辞退之后是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并且要求单位为自己被辞退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的,除非员工的请假已经明显对公司的正当利益有所侵害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情形时,单位可能是合法而且不用赔偿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请假过多不在上述规定之中,因此以请假过多辞退是不合法的。
  
  2、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具体规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员工遭用人单位无效辞退应这样做:
  
  作为劳动者,在遭到用人单位无理辞退后,一般都会觉得十分憋屈,员工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但需确认是选择继续工作还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用工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般劳动者都会选择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因为届时双方的关系可能已经十分紧张,不利于双方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员工的确有客观的理由必须要请假的话是得到法律的允许而单位不能随便因此而将其辞退的,但是这里的前提是员工的请假是合理而且对公司的危害不大的情况下,如果请假给单位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背了公司当初的规章就可能面临被辞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有几种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有几种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此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


·工伤职工死亡有何待遇?
      工伤职工死亡有何待遇?一、工伤职工死亡有何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以房抵债的借条有效吗?
      以房抵债的借条有效吗?一、以房抵债的借条有效吗?以房抵债的借条无效,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一、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法律上不存在“无证......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遗产监护权是谁
      一、一般情况下未成年遗产监护权是谁未成年人继承遗产并不受限制,但如果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可能需要监护人代理。(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