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享有管辖权,但实践中可能存在法院受理的案件,实际并不享有管辖权的情况,此时根据规定就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这里也需要注意,移送案件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要是认为有管辖权即可,并不要求真的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1、因车祸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自然人要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活动,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


·醉驾拘役用不用剃头有拘役剃头期限规定吗?
      醉驾拘役用不用剃头有拘役剃头期限规定吗(一)、醉驾一般会判处六个月的拘役,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会在看守所里生活半年的时间。看守所为了管理需要......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有什么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有什么规定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有什么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


·如果被公司辞退了会得到哪些补偿企业辞退员工
      如果被公司辞退了会得到哪些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都需要吗?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都需要吗?一、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都需要吗?对于公司中的一些事项,需要盖公章和股东的签章,但是二者只需要其......


·初犯盗窃罪5000以下会判几年
      盗窃5000元以下属于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


·代写遗嘱有什么规定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


·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有可能坐牢,因为取保并不属于处罚措施,存在犯罪事实就需要进行判决处理。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


·醉驾车没收吗?
      醉驾车没收吗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只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一旦被查证是酒驾,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对于酒驾的行为,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