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是分为几种?

一、交通事故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是分为几种?交通事故中的混合过错责任,分为三种,即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这三种责任,是按照加害人和受害人对于造成损害各自的不同责任划分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责任承担损失。对于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责任致受害人损害,如果责令加害人全部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受害人自己违章,与加害人违章共同造成自己损害,受害人自己不承担相应的损失,也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在造成损害的事实中,如果加害人起主要作用,受害人起次要作用,加害人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双方行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起同等作用,就构成同等责任,加害人向受害人赔偿一半的损失即可。二、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处理混合过错和过失相抵,应当遵循以下三个规则:1、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确定交通事故的过失相抵,重要的规则之一,是优者危险负担。其含义是,在交通事故中,以车辆冲撞在物理上危险性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之优劣等,来分配其危险责任。如健全之成年人要比幼老残废者优,汽车比人为优;车辆间则以增减速、控制力、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故由优者来负担危险。在过失相抵的负同等责任中,不考虑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如果考虑这一原则,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加害车辆为四轮车而受害人为步行者时为9∶1;受害人为脚踏车时为8∶2;受害人为机动二轮车时为7∶3;受害人为三轮车时为6∶4.[6]在混合过错中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失比例和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以优者负担的责任更重。具体的分担比例,司法实务中尚没有提出可以借鉴的成熟做法,尚须借鉴国外的做法和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探索。处理交通事故,还有一种推定混合过错责任,即: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有条件报案却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这是一般情况,即推定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则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这体现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要求。2、优先通行权原则。《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路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上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例如,机动车要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必须让非机动车优先通行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一定限度;大型机动车借用小型客车道路,必须让小型客车优先通行。因此,优先通行权就是道路使用人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该他方承担避让义务。其确定优先通行权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所驾驶的车型以及行人。优先通行权在法律上的意义,最重要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确定双方的混合过错及过失相抵。当存在优先通行权时,如果受害人忽视他方优先通行权而发生事故,则加害人可依据优先通行权,主张过失相抵,令受害人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但是,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不得以享有优先权为由,对其不当行为的损害后果主张免责。例如,行人在未划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穿马路,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没有降低车速予以避让,撞伤行人,驾驶员一方无疑享有优先通行权,但他不能依该权利而主张自己免责,只能主张过失相抵,减轻其赔偿责任。过失相抵的比例,应依忽视优先通行权行为与加害人对此行为的预见可能性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等相比较而定。例如前列,行人在无人行横道线处横穿马路,严重忽视了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属严重违章;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预见了该行为后,没有采取防止事故的积极措施,因而也有重大过失。据此,双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在其具体确定忽视优先通行权行为的程度时,应考虑到行为的场合、时间、交通量、道路状况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忽视行为的困难程度大,则优先通行权人的预见可能性及回避措施可能性就会变小,因而前者过失重而后者过失轻。如果优先通行权人对受害人忽视优先权的行为的预见程度高,而回避能力小时,其过失就较重。3、好意同乘者原则。同乘者,是指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机动车内的乘车人。有偿的同乘者,如买车票搭乘客运汽车,依客运合同处理,不涉及同乘者的责任问题。所谓好意同乘,系指无偿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车。对于好意同乘者,各国立法多规定减免车辆保有人的赔偿责任,学说也多采肯定主张。我国立法对此没有规定。好意同乘者的要旨,在于限制汽车保有人对同乘者的责任。我国学者主张:在我国,有偿的好意同乘,如支付部分汽油费,其损害赔偿应与一般受害人同等原则;对无偿的好意同乘,应由法庭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责任人的赔偿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存在着混合的过错那么在处理的时候就会先要认定好了责任之后才能进行处理,作为当事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责任来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么所遇到的赔偿都会各自一半,这样才能处理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一种行政政策。我们国家在进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来,在全国范围实行许多的改革良策......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


·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什么?
      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赌场洗牌36天没有批捕监视居住,怎样办理案件
      一、赌场洗牌36天没有批捕监视居住,怎样办理案件监视居住主要考虑的是证据尚不够逮捕条件。如果移交到检察院提起公诉那就是说明证据充分了,肯定是要......


·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入室盗窃如何立案
      入室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立案,那么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达到了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数额标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入室盗窃......


·帮信罪多少金额立案?
      1、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


·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任何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同时对犯罪分子法律有着严厉的处罚,在法规中有缓刑存......


·危险犯立法中与实害犯的区别是什么?
      危险犯立法中与实害犯的区别是什么?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1、失火罪量刑的处罚标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一、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首先
      1、首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问题。一般要向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出具各种各样正规的文件资料、收据等,而在双方“私了”的情况下,很难会有这些手续齐全的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