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用人单位不能够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根据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一是有专业技术培训;二是需保守商业秘密即有关竞业限制。除此之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而,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如援引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而拒绝承担。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当代社会违约金条款是比较常见的,很多的人员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在相关的购房合同当中都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是不存在着违约金条款的约束的。除非存在着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索赔过度属于敲诈吗?
      关于索赔过度属于敲诈吗?单是索赔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因此索赔过度不属于敲诈。敲诈勒索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5千以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一、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是从中断的事由......


·买房子其实与整个家庭都是有关系的,毕竟现在的房价都很高,而往
      买房子其实与整个家庭都是有关系的,毕竟现在的房价都很高,而往往购买一套房产都是倾尽了一个家庭所有的积蓄,因此购房过程中不得不小心谨慎,同时也......


·误工费胜诉后律师费是多少?
      误工费胜诉后律师费是多少?这个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所、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的要求及......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内容有哪些一、施工准备:1、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我们都知道单位比较忙的时候,加班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一般加班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工资的,那么湘......


·没写利息的欠条法院怎么判
      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


·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受伤职工作出相应的认定,看究竟是否真的属于工伤范畴,之后才好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一般申请进行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