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怎么办?

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怎么办?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可以通过再次的登记结婚,从而恢复婚姻关系。《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时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法律认定离婚采取主义,只要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即为离婚,不论双方离婚原因和离婚后是否实际分居或分割财产。上文说过,领取离婚证的男女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双方不再负担有忠诚义务,所以所说的“出轨”只是道德义务上的说法,法律不予认定出轨。依据夫妻关系自离婚时正式解除,离婚之后双方各自收入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依照离婚登记时双方的约定或递交婚姻登记机关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确定分割。二、离婚后如何恢复婚姻关系《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依据规定,离婚后恢复婚姻关系的方法仅只能再次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完成,这也是我国对于身份关系认定主义的又一体现。实践中的假离婚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对外宣称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但实际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另一种,则就是既对外宣称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现在很多的人员,他们为了获得一些不法的利益,比如说拆迁的时候多获得一些拆迁款项,所以导致假离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将夫妻共同财产已经非常清楚的明白的,分割完毕,那么这个时候这个已经分割的财产不能够在一起的进行返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文书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在有些民事案件中,有些作为证据的重要文件因为字迹不清需要做个司法鉴定,通过专业手段还原文件原貌。那么文书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文书司法鉴定包......


·一、醉驾袭警的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袭警的后果是什么?袭警如果情节较轻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妨害公务罪,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两项都犯了,就看酒醒后的认罪态......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只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后车损给报吗?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后车损给报吗?一、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后车损给报吗?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


·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
      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了话,公司对于相关问题是必须要有赔偿的,赔偿的内容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谈判,达到双方最终的目的,那么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争议......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工程质量责任人在规定中一般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从建设工程的角度看,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成功策划和......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


·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


·新农合能报销孕检的费用吗
      在有合法生育证的情况下,新农合可以报销生育费用,顺产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可报销500元,剖腹产的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至7000元(包括)的部分......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