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产假期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产假期公司能辞退员工吗?产假期公司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如果此时随意辞退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必须要给这个职工一大笔物质赔偿。而女员工在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能辞退,违反法律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涉嫌违法的,可以申请双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女职工怀孕并且得到了产假休息待产的放假机会的同时,单位也必须要保留她们在公司的职位并且还不能暂停原本在公司就享有的待遇,如果此时不仅停止了工资待遇甚至还将她们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职工是可以去举报和起诉维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企业公司为了自身运营的需要,和对资金的需求会适当发行一些债券,当然这些债券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他跟企业的兴衰息息相......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偿还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偿还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信用卡诈骗立案后偿还的立案标准(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


·无期徒刑减刑的限制是怎样的
      被判无期徒刑,肯定是罪刑比较严重的,但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还是有机会减刑的,不过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您知道无期徒刑减刑的......


·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最近一段时间,各个省份的政府都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因为各地频繁出现质量不过关的工程。当然,我......


·盗窃罪时效是多久,盗窃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虽然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但是犯罪分子构成盗窃罪后,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被处罚,那么他的犯罪行为在经过了一定的时效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


·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的
      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的,其实和解是我们在劳动事宜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比较有效而且比较近乎人意的一种方式。在裁判和上诉这个过程当中,......


·一、父母遗嘱是否需要限定有效期?
      一、父母遗嘱是否需要限定有效期?不需要;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民......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建设工程出除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之外,还需要在建设工程完工之后,约定一定期限的保修期,保修......


·撤销权能否和债权一起主张
      撤销权能否和债权一起主张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


·没领证之前双方的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没领证之前双方的共同财产怎样分配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