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建法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二建法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首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次,职业病诊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由你申请职业病诊断,你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只有先经过社保局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发生之后,或者是在单位受伤之后,应当及时到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如果鉴定出来属于工伤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的,可以到劳动局举报,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鉴定结果为工伤才可以获得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案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案例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案例2013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认可了原告提供的某保险公司......


·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保证期间的规定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


·合同见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一、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


·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税类:
      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一)、税类: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


·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
      债权债务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对于有效期肯定是有关法律对其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俩年,但是在实际商业运用中......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


·遗嘱公证在哪办理手续?
      遗嘱公证在哪办理手续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


·私募基金怎样赎回?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私募基金怎样赎回?需要做好什么准备一、私募基金怎样赎回绝大多数私募都有1个至少6个月的封闭期,这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