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如何赔偿多少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一死一伤的,通常情况下赔偿依据下列法律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哪些因素有关?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2、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3、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综上所述,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等,这样赔偿款数额较大,由于涉及赔偿项目较多,需要在交警做出责任认定后,启动理赔程序。如果车主全责,则应当由其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当地居民人均收入二十倍,伤残金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一、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可以签订合同,如果分支机构违反合同,则总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


·申诉个人债务的时效是多久
      申诉个人债务的时效是多久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


·在我国公务员醉驾一定被开除吗?
      在我国公务员醉驾一定被开除吗在我国公务员醉驾一定会被开除,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对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进行......


·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概念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


·商业秘密损失赔偿市场法有什么标准
      在市场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下,企业之间都有强大的竞争力,其中就有不少缺乏职业素养的职工通过买卖商业机密来获取报酬,这在法律意义上违法的。那么,......


·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现在离婚已经是很日常的事情,很多夫妻生活或者感情不合等各种原因,提出离婚,一般在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借款前要注意什么问题
      借款前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实践中,人与人之间一旦涉及到借钱的问题就会比较麻烦,而如果您不想被牵涉到这些麻烦之中就要注意一些问题。那么,在借款前要......


·劳动者获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者获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在下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情形中,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其中第1-8项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


·从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什么不同?
      从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什么不同?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


·投标有效期能否延长,相关规定有哪些
      投标有效期能否延长,相关规定有哪些在我们进行投标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规定的,但是,也有的时候,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