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丈夫涉嫌重婚女的会判刑吗

丈夫涉嫌重婚女的会判刑吗?女的也有可能会被判刑,【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通常包括四种情况:(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女方会不会判刑,关键看女方知不知道男方之前已经结过婚了,如果女方对此不知情,那么女方就不会被判刑,可是,跟原配偶相比,重婚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所以原配偶所有的合法权益都不会因为丈夫的重婚而受到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管理?
      劳动合同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十分重要的协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劳务纠纷的话,劳动合同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以防有些劳动者扯皮赖账,那么到底......


·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体现了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如工伤认定或其他员工诉讼公司案件中,需要被雇佣者提供两者之间劳......


·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两审终审止,也就是经过一审和二审之后,案件就终止了。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的公......


·银川最新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银川最新醉驾处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


·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
      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一、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的解决办法离婚有两条途径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的解决办法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


·民法典打印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打印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一、民法典打印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国有土地的改革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关于经营土地的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