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工伤赔偿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的,但是前提是员工自己在工作期间需要缴纳一部分的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再缴纳一部分的保险费用,这样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
      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一、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按照正确的信访程序,就能真正的解决问题。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公司或企业单位的都需要给国家缴纳各种税,缴纳税钱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但有些政府人员利用职权乱征税,这也使纳税的人不满,希望......


·有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


·一、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


·2023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0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主要是: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


·离婚财产分割给孩子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涉及到的问题一是财产二是孩子,两者是夫妻离婚最大的问题。有的人想把财产留给孩子,但是离婚财产分割给孩子可以吗,相信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


·汽车按揭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出行也是越来越方便,小车也是越来越多。买一款自己喜欢的车辆也是每一位驾驶员的心愿,为了迎合买车人的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吊销什么意思?
      营业执照在我们国家对于从事一些工商行为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个营业执照的话,可能会面临着行政罚款,如果企业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